一、BIM技术应用试点申报范围
(一)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拟建项目至少在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
2.在建项目和已建成使用项目至少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中的两个阶段应用BIM技术。
(二)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需具备甲级以上勘察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3.已开展三年以上BIM相关业务。
二、BIM技术应用试点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统一申报,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注册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汇总表》和《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4)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原件和申报表复印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BIM技术政策措施,统筹推动BIM技术应用各项工作,促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